當一筆資金借錢給自然人或法人時,
產生的借貸合約時就產生債權,在民法上債權是可以轉讓或轉售的。 購買債權的風險,就來自於原始的債務人的償債能力、信用評比,或是有無擔保品提供抵押,而所謂的垃圾債券,往往指的是債務人的信用評比很低且無抵押品,所以利率通常也會比較高,但由於不按照合約還錢的金率比較高(違約率高) 某個層面來看,銀行放款融資給信用評比低的企業,再把債權以金融商品形式販售出去,等於銀行風險已經轉嫁給投資人。 所以投報率看似會比較好,但投資人也要承擔倒債風險,所以購買債權時,還是要看債權綁定的信用評比或擔保品,來評估進場的投資風險。 所以購買債權,也要注意合約內容,或是了解其篩選機制,有些機構甚至會提供購買回合約(本票)作為擔保,這都能大幅降低投資人購買債權的風險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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