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仲介說可房東否認,被逼丟狗或搬家。

9/26/20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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~真實故事~
圖片
會員A:
『 嗚~ 因為養狗被房東逼搬家。
現在不但要趕著重新找房子,還要重新負擔仲介費用跟搬家費用,生活壓力好大 ..............!@#$^#$%&&#@$!』
『他明明廣告上勾選可以養狗。
但現在仲介卻只叫我把狗送走,他是我的孩子怎麼可能,現在只能重新找房子了.........#T!DHQW^#$@$』
『? 當初找房子的時候,屋主不是說可以養狗嗎?』
『合約上有載明或有蓋仲介的章嗎?』
『沒有!他什麼都沒有蓋,真不知道該找誰負責....我還去他店裡簽約.....』

遇到上述狀況,消費者只能吃悶虧嗎?

依照「不動產經紀業廣告處理原則」,廣告不實可以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,並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,應連續處罰,

在廣告上面有有註明可以養寵物,卻與屋主意思不同,造成消費者損失,且收仲介費用卻未有仲介經紀人蓋章也沒有開發票。

法規出處>>> http://l.howtrue.cc/APSAL
按照上述這兩點,我請會員很客氣告知那位服務他的仲介,法規上他該補充的知識有哪些,並請仲介思考毛小孩是每個主人的寶,不該叫客戶隨意棄養自己的孩子,並語帶客ㄨ ㄟ 氣 ㄒㄧ ㄝ ˊ應該就自己的疏失造成的困擾,主動給予客戶該有的補償。

『花了仲介費用卻沒有得到應有的保障,浪費我的時間也造成房東的困擾,如果你沒有給我滿意的處理和答覆,就按照規矩來,看是消基會或是國稅局來處理囉~啾咪』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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